锦江区樱花街999号,绿地468公馆二期三栋电梯,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电梯进行年检,经过业主多次催促,仍然未年检,请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积极履职要求整改。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就您反映的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电梯年检问题,经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龙所检查,电梯已年检,并联得年检报告,已向当事人说明检查情况,2024年2月5日10时15分,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龙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对服务态度、办理结果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