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金科集美天宸的交房时间,已超过合同规定的拿房产证的时间,一方面政府要求有房产证才认可买卖,导致不能合法交易,就算不交易,拿到房产证心里才踏实,一方面金科地产方又迟迟不办理房产证,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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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2月4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已于2月5日16:00与您取得联系并解答,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通过电话了解,您够买的是金科集美天宸39栋房产,该楼盘39栋已于2月4日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待开发公司缴纳登记费后,方可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相关科费缴纳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32-2078053。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