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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红艺之星艺术培训学校拖欠工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03 23:58 已回复

本人于2023年2月入职成都红艺之星艺术培训学校,于2024年1月正式离职。期间该学校拖欠本人工资及课时费共计56700元,在职期间承诺社保从未缴纳,并未与本人签署劳务合同及劳动合同。离职当日校领导对此金额(56700元)表示认可并同意足数发放,本人遂签署离职协议。但2024年2月3日本人发现离职协议书工资备注一栏写有“待核实”字样且并未说明原因,财务报表截图中待结清工资一栏仅剩24810.26元,与离职当天核算工资56700元严重不符,本人毫不知情。
本人于2023年12月向该校校长索要工资未果,次年1月被告知所有工资可于2024年2月3日前全部结清。但该校校长并未履行承诺。
本人诉求:1.补齐在职期间社保,足月缴纳。
                 2.足数发放本人工资及课时费56700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4 10:48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8 10:5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联系,您表示单位拖欠您的工资未发放。区人社局告知您,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之规定,您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可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地址:长柏路248号,联系电话:02884857694)提交书面投诉。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5日15时6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调查,该举报人社保通过成都红艺之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该公司为同一法人控制的企业。现企业资金困难,已向社保局办理缓缴,缓缴期至2024年3月底。龙泉驿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已督促企业按照限缴期限及时缴纳社保费。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02月08日10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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