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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 投诉】成都繁星与琛传媒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03 14:44 已回复

本人于2023年12月2日在被申请人成都繁星与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名《陈短视频培训》课程,通过微信支付课程服务费898元。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7日告知本人,说本人的抖音账号粉丝量不够,带货成效不高,需要加6100元,给本人提供粉丝量多的账号。2023年12月10日被申请人给本人看别人的成功案例,都是买房买车的,一步一步实现自己的目标,被申请人说给本人安排一个粉丝3万4的账号给本人运营,但是要加钱2万元,12月10号,在被申请人的诱导下,本人于2023年12月10日交了定金1000元,12月11号补了尾款19000元。2023年12月3日被申请人说本人需要开通抖音官方认证蓝V能够实现收益,又收取本人3000元费用,事实上开通抖音官方认证蓝V并不需要费用。本人向被申请人缴纳课程服务费共计29998元,由于被申请人分多次让本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不同途径转账,本人只有被申请人开具的29998元发票和合同作证明。本人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第一条 服务内容中约定“2、乙方向甲方购买 1000 条成品泛娱乐流量型视频素材或好物带货视频素材,该视频素材,均由甲方公司所属的视频拍摄制作团队精心准备,乙方仅需二次剪辑加工即可。3、乙方向甲方购买 750 条成品泛娱乐流量型视频或好物带货视频,该视频均由甲方公司所属的视频拍摄制作团队精心制作。以上视频素材在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甲方会将乙方需要的视频拍摄并剪辑完成,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分批次发送给乙方,并辅导乙方不间断发布。4、甲方向乙方提供开通 1 个抖音官方认证蓝 V 的服务,以及向乙方提供代办 1 个蓝 V 个体营业执照的服务”实际被申请人只向被申请人发送了45条视频,并且被申请人所提供的视频中大部分不是其公司拍摄制作团队精心制作的原创视频,本人的抖音账号在发布被申请人所提供的视频后经常导致账号封禁。被申请人也没有给申请人开通抖音官方蓝V。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3日开始向本人发送短视频,用于本人的账号经营。本人后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被申请人的经营范围中不包含教育培训,被申请人的课程质量难以保证,并且被申请人的课程服务质量与高额的费用不相符。被申请人所提供的视频非原创制作,导致申请人抖音账号封禁。于是本人于2024年1月17日与被申请人沟通退费,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却一直无人处理。综上所述,现本人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培训服务与高昂的价格不相符,并且被申请人行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教育培训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7 09:5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现场核实,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路9号1栋1单元23楼2302号无成都繁星与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此经营或办公。系统查询该企业预留电话,多次电话联系均无法联系上该企业。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24日将其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由于无法联系被投诉公司,现区市场监管局中止调查,待区市场监管局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后,再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由于无法联系被举报企业,区市场监管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建议您通过原购买平台或司法途径解决。如有疑问,可与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28-61371261、龙潭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028-84200111。上述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4日14:39告知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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