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三栋一单元有人养鸡养在外面,从凌晨4点叫到早上7:35严重影响人的休息,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外,禁止在中心城区、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禁止在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街道或者公共场所敞放家禽家畜。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处二百元罚款。第五十五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街道社区持续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做好物业服务及与居民的沟通工作。所以,请相关领导能否处理此次问题?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狮子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狮子山街道办事处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经了解,关于静康路536号三栋一单元有人养鸡养在外面,从凌晨4点叫到早上7:35严重影响人的休息的问题,街道、社区持续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做好物业服务及与居民的沟通工作一事,目前已向养鸡业主通知并要求限时整改。后续如有疑问,请拨打菱窠社区电话028-84795902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