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元旦假期,在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丽景路至益州大道南段被电子警察抓拍违规使用专用车道。在此链接中描述过相关问题,目前对于交警七分局答复有点疑惑,所以想了解“首违警告”的具体条件内容条款。
在答复中提到 “违规使用专用车道“不满足”首违警告条件,但是我在相关新闻报道中看到,违反大运会专用车道使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首次违反的将予以提示和警告,再次违反的将予以处罚。我的违法行为也是“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同时满足前提条件,(1)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2)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四川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记录;(3)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
“首违警告”不需要特别申请,我在12123上处理时,系统没有自动更改,所以本着学习的态度,想了解“首违警告”的具体条件,恳请交警七分局予以答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警七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4年1月1日非“大运会”期间,不适用于“大运会”期间“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