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的领导:
您好!
我是龙泉驿区卓锦万黛的一名普通业主。在当前国家大力鼓励购买新能源车和安装充电桩的大环境下,我们小区小区物业居然以上面下发通知为由规定为由拒绝了本人在长租的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的申请(拿不出相应通知且与国家目前政策相悖)。态度十分恶劣、强势要求人防办相关部门开具可以办理的证明性材料。本人查阅了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设施的,不得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人防设施设备。”以及“既有小区建设自用充电桩条件中,对于车位的条件写明,租赁车位也可申请报装”。现向领导反映一下情况:
(一)、物业不作为,未做到发挥物业企业积极作用,存在文件中“阻碍或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相互推诿,每个人说法不一致。
(二)、本小区已有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不清楚物业意欲何为。
我相信以上问题是目前很多小区和居民遇到的共性问题,为响应国家支持新能源的号召,希望相关部门能制定合理的办法解决该类问题,让民众可以有条件为环保及国家新能源产业弯道超车贡献一份力量。
以上问题请同时进行电话和书面回复,谢谢!
既有小区建设公用桩须符合以下条件:于阻挠或妨碍充电设施建设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大面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联系卓锦万黛物业公司,物业与业主达成一致,解决业主诉求。
大面街办2024年2月5日9:19电话告知以上情况,您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