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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请提供法律法规支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01 18:03 已回复

一事实
谢*君认购乐山市蓝城绿洲云著,支付2万,开发商未按照国家住建部要求将购房款直接进入监管账户
二五通桥区住建局回复
定金无需直接进入监管账户,待交齐首付款或全款后,再一并转入监管账户
三地方及国家法规
1国家住建部2022年第16号,第104号
2乐山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第19号
以上法规对监管账户硬性要求均为“应当全部直接进入监管账户”对监管账户范围都加以明确“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按揭以及任何形式购房款”
四诉求
五通桥区住建局提供定金无需直接进入监管账户法律法规支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4 11:54

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发帖《请提供法律法规支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谢某某于2023年12月31日认购众恒蓝城绿洲云著项目11-12-06所支付2万的购房定金,未按规定直接进入监管账户的问题。
乐山晟庆骏宏置业有限公司按程序于2023年12月20日取得众恒蓝城绿洲云著(一期)项目预售许可证,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谢某某于2023年12月31日在项目售楼部签定《众恒蓝城绿洲云著住宅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并于12月31日当天缴纳购房定金贰万元整,该笔资金未存入指定监管账户,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第三条:“…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我局已对开发公司进行约谈,要求乐山市晟庆骏宏置业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开发公司已将谢某某缴纳的2万元定金全部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二、关于您要求提供如下情况说明
替开发商掩盖违规事实情况说明,作为监管部门监管失职情况说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文件第七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健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按要求同步存入监管账户。”
三、关于您请求住建部门监督全额返还谢某某购房定金的问题。
谢某某缴纳定金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定金约定事项,谢某某请求退还定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因法定情形定金不予退还。我局多次督促蓝城绿洲项目开发公司与谢某某进行协商和解,若调解无果,建议谢某某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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