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由于我不熟悉四川对于落实高寒高原地区服役人员退休政策的落实情况,现咨询以下问题,一是在西藏3500米以上连续16年按国家有关政策(劳人护[1985] 6号文件《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规定)55岁可以退休,在四川是否政策得到落实?是如果不能落实的政策文件依据是什么?三是在四川退休能不能落实特贡待遇,比如在西藏3500米以上高原高寒地区的高原补贴,标准具体是多少?三是由于在西藏缴费比例高,折算回内地的比例会不会发生变化,比如在西藏交100%回来参照内地比例后变成了300%,或者在西藏交的300%回来还是300%?四是按劳部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件规定高原工作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满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算,能否落实提前退休政策。期盼你们的回复,万分谢谢!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已就您咨询的事宜通过电话向您做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