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郫都区何公路309号598家属院9栋一单元102号业主,关于9栋单元楼安装电梯问题,包括商议加装电梯,电梯方案,电梯组织者没有联系过我,就制定并且准备实施方案,侵害了我一楼业主的知情权表决权。另外电梯方案,存在几点问题,第一,电梯井距离一楼单元入户口很近,影响进出,第二 电梯 噪音问题,第三电梯井位置会变更楼栋排污井,变更排污管道,这后期是否存在隐患,一楼如果发生堵塞泄露 造成一楼业主损失由谁承担负责,没有确定 第四 电梯方案,电梯入户过道架设在原房屋客厅阳台外,电梯过道1米7宽,是否存在违规,并且电梯入户过道采用全封闭式,这变相增加了房屋的使用面积,法律法规规定扩建加建改建不能增加房屋使用面积,第五,小区属于2000年以前老小区 板楼结构,老化,是否承受得住电梯过道重量,第六,2至6楼电梯是架设在原房屋客厅阳台外立面,自身重量问题,并且会在一楼客厅阳台外架设立柱,影响一楼采光,第七,电梯安装距离一楼原入户口太近,进出不方便,第二进出口会变更为从原 102号客厅外经过,侵害了102号业主隐私。综合考虑,此电梯安装 严重影响一楼业主 出行,采光,隐私,影响房屋质量安全,这是不合理的,加装电梯 不能建立在损害一楼业主应有的利益权益的基础上,我拒绝加装电梯,因为加装电梯已经影响我业主应有的权益,另外加装电梯 这件事 电梯加装组织者在没有任何人联系我的情况下就确立,损害我的利益,我拒绝加装电梯
网友: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郫筒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和平社区依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经核实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符合(成办发〔2021〕2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同时对代理业主资质(具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资质)和电梯使用单位(具备法人资质)进行了核实,并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实名书面反对意见。
经了解,来话人余先生很少在该小区居住,在公示期间业委会、社区多方打听一直未查到来话人的联系方式。来话人于2024年2月1日上午主动打电话与社区联系,并说明拒绝安装电梯。社区已将来话人反映的情况及时反映给代理业主,也将积极组织搭建协商平台。
郫都区郫筒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