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善明新市镇鲁安村一组,孩子已经结婚而居民委员会阻碍女方户口迁入合法吗?请问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国家婚姻法是否有这个规定不允许女方迁入男方是合法的。谢谢!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五、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农村地区户籍迁入要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公安厅和各地制定的政策规范执行,原则上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且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因结婚申请户籍迁移的;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迁移回原籍地村组的;对户籍登记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父母迁移的;户籍登记在农村的孤儿和孤寡老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申请投靠农村亲属迁移的。农村地区户籍迁入,原则上需经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报公安部门审核审批后办理迁移。
祝您家庭幸福!祝您生活愉快!
绵竹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