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了领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规定的年龄条件之后去申请,被工作人员告知因为我错过了每年的12月31 号的申报截至时间,我就要少领一年多的补助金,我就很疑惑了,既然国家都出台了那么好的福利政策,怎么会有如此不人性化的规定呢?我错过了申报时限的最后一天申报,就要平白无故的损失一年多的补助金,颁布这些条条框框限制条件,不要让我们本来能够正常享受的权利就因为政策制定的不合理不人性化,就失去了能够享受的权利呢?
网友您好,关于“残疾独生子女家庭没享受到特殊家庭补助”的来信已收悉,成都市是统一执行国家、省申报要求,详情建议请向省卫健委咨询,或通过省卫健委官网查询。
感谢您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