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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投诉青羊市场监管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31 13:22 已回复

我于2024年1月26日19时购买由重庆西站开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的天府行城际快客,预定车辆发车时间为19:30分发车,到我上车地时间为19:57分,可我在19:20分联系司机告诉我需要20:40分才能接到我,我当时表示不能接受该时间,且要求司机要么给我处理退票退款,要么准时接我,否则我将投诉他,该司机回复他安排,便挂断电话,后我19:55分联系司机,司机说只能20:40才能接我,且司机说无法处理退款,也没给出解决办法,我本身急事情回家,而且重庆晚上的天气很冷,我在寒风中等他很久却给我这样的答复,后面我联系了其他车赶回大竹,1月27日投诉到天府行公司,四川富临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却无任何处理结果对我的投诉不问不顾,对于一家服务于四川众多县城出行的一家公司理应做好对全部乘客的诉求,可该公司给出的态度真的不敢恭维,不管是公司还是大竹分公司包括司机都态度极其恶劣,且无任何过错方态度,特别是自称一位天府行大竹负责人给我打电话联系毫无处理问题态度,给我造成了行程的不便还一直说是我找他们麻烦,当他问我需要怎么处理的时候我说3倍赔偿,该负责人说我敲诈,还说喊我继续投诉,他不会在给我任何沟通的机会,我就奇怪了这个社会是怎么了?贵公司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反而要乘客来挨骂,请为我们这种投诉无门的普通老百姓指条路改公司拒不履行乘车合同,难道我们就只能任这种公司胡作非为吗?我有全程的录音,如果需要我可以提供,我对以上所诉负任何责任


该交易合同,属于我跟天府行公司的交易,我付了钱未享有到服务,导致我后续行程严重影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青羊市场监管为何不予受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31 15:00

您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因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客运服务产生的纠纷,我局依法不予受理。建议您向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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