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八条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的商品房销售均应当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公示《三方监管协议》并与购房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成都天投创新园区建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洺悦名邸”项目楼盘不仅未设立监管账户,也未公示《三方监管协议》,更未与购房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违反了上述法规规定。就该违规行为,申请人2024年1月12日向天府新区公园城市管理局投诉。该局并未进行调查,也未就该公司的违规行为是否有相关法规作出解释,甚至挂断申请人电话,相关投诉也不予以回复。天府新区公园城市管理局不作为行为,严重损害了天府新区房地产健康发展。不能因为国有企业就享有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权(不遵守监管办法的规定)。
公园城市管理局回复称该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资金自行监管,但未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该行为明显与成都市政府构建公平营商环境的理念相违背,为何国有企业可以不遵守规定,私营企业就必须遵守该规定,不能因为国有企业就享有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权(不遵守监管办法的规定)。恳请贵委依法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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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购批次房源由成都天投创新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为市级国有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项目预售资金由其上级集团公司进行监管,符合相关要求。
以上情况于2024年2月2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