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我是何公路309号598家属院 4排9栋一单元业主,小区房子建设时间1992-2004年,属于老小区,现在小区4排9栋一单元 安装电梯(安装方案已经出了电梯公司合同都签了),楼上业主没有跟我一楼业主协商,一个电话也没联系,楼上业主说三分之二住户同意就行,这违背了我一楼住户的知情权,业主权,损害了我一楼的利益,一楼本来就采光不好,电梯安装影响采光,也吵闹, 安装电梯位置在一楼入户口,影响我一楼进出,还要我一楼住户侧身进门,损害我一楼住户利益,安装电梯也不能损害我一楼应有的利益权益,从房价考虑,一楼采光本来就不好,电梯影响,我不同意安装电梯。希望政府考虑一楼,我拒绝安装电梯,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郫筒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和平社区依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经核实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符合(成办发〔2021〕2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同时对代理业主资质(具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资质)和电梯使用单位(具备法人资质)进行了核实,并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实名书面反对意见。
经了解,来话人余先生很少在该小区居住,在公示期间业委会、社区多方打听一直未查到来话人的联系方式。来话人于2024年2月1日上午主动打电话与社区联系,并说明拒绝安装电梯。社区已将来话人反映的情况及时反映给代理业主,也将积极组织搭建协商平台。
郫都区郫筒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