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书记,您好。我想反映一个情况。
我想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公积金中心以我妻子名字有房,拒绝了。我妻子的房,是和她父母以及妹妹在一起的,属于多人房产。我名下无房。我现在是租房状态,因妻子房产不属于她个人,加上她父母家人员本来就多,有5人。还望领导,能考虑到具体情况,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住建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及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官网同步)对租住自住住房的受理条件要求: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注:我中心已与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民政局实现信息共享,职工可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授权我中心进行联网核查)。
经核查,您配偶名下有住房,暂不符合租住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对于您对租房提取所提的意见,我中心会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为上级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我中心直属业务部工作人员于2月1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