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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温江区文旅局有法不依,包庇商家
橘女士
2024-01-30 11:34:50
已回复

我于2024年1月投诉温江区小福星滑步车俱乐部违规不予退还预收的5799元课时费。

1月14日,温江区文旅局回复称俱乐部要求扣除我30%的违约金之后再退还,如果我不认可,就让我去法院起诉。


上述回复,令我非常不解。

根据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成都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第4点:违规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收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将违规收取的预收费足额退还学员家长 。

第6点:学员家长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及前项所提到的必需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俱乐部从来没跟我签订任何合同,所以不存在合同条款有任何另外的约定。

那么,俱乐部是否应该按照规定,足额退还我5799元的费用?

文旅局是根据哪一条哪一款,认为俱乐部有权利扣除我30%的违约金?违的哪门子约?

文旅局甚至回复说,因为事情发生在2021年,时间比较久。难道缴费时间久,就是俱乐部扣费的理由?

居然颠倒黑白,罔顾规定,包庇商家,欺压百姓!!!

请严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回复时间:2024-02-02 14: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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