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违警告有相关答复,现回复如下: 实施首违警告的前提条件:(1)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2)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四川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记录;(3)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
1月1日元旦假期,在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丽景路至益州大道南段被电子警察抓拍违规使用专用车道。
当日下雨,入口处没看清楚,误以为17点~20点限行;当日又是元旦假期,对成都公交车道管理政策不是特别熟悉,以为节假日不抓拍。通过这次被抓拍,深入学习了成都相关交通政策,虚心接受警告,希望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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