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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投诉四川众创大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30 11:20 已回复

四川众创大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16日与我签订职称评审合同,我支付9800元,合同期2年。如今职称评审合同在2023年9月15日已到期,该公司职称评审未通过,我联系公司进行退款,该公司迟迟不进行解决,处理态度恶劣、嚣张,随意进行扣款,不按合同执行,公司工作人员推委,电话不接,推藐视法律,欺诈钱财。请公安机关帮忙协调,还人民群众公道。同时此案涉及人员很多,我只是其中1个,涉案金额应该巨大,请公安机关帮忙侦查落实,不要让诈骗公司逍遥法外。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216号1栋41楼2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4 10:29

网友: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锦江区人社局于2024年1月16日到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216号1栋41楼2号现场调查,该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异常经营。区人社局从未接受过该公司职称评审的申报,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官驿所现场检查,成都众创大成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公司列入异常名录。因无法联系上被投诉方,故无法组织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 (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有关规定,调解终止。 2024年1月31日10时21分,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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