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新津居五津街道居民,今天去新津区五津派出所带着一家三口户口簿和孩子以前的身份证,为孩子办理身份证。但工作人员告之,因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要证明我是我父亲的儿子才予办理,我父亲已故多年,我觉得这样的证明很奇葩。工作人员又告之要把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或我买房才能办理身份证,她说这是政策规定。 我就请问,若我没办理过户或没买房子,以后我孩子都办不成身份证吗?以后我们夫妻身份证到期限了也办不到身份证了。那以后我们一家人怎么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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