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的父母,是泸县立石镇水鸭池村八组139号的村民,父亲是1955年出生,母亲是1959年出生,他们以前在立石镇办理了独生子女补贴的领取。
2019年,父母的户口通过子女投靠迁移到了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19到2023期间的独生子女补贴960元应该是有正常发放。
近期,收到立石镇计生办电话,说我爸妈的户口已经迁移到成都,是城镇居民了,这个960的补贴就不能发放了,并且之前几年发放到账的补贴还需要退还回去。
想咨询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网友,您好! 您反映“户口迁出后,独生子女补贴”的问题已收悉。立石镇人民政府立即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条件需要具备:1.本人是农村户口,户口在本街道;2.本人与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3.本人与配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上条件后,男方需要于60周岁、女方于58周岁的上一年到所在街道社事办申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您父母均于符合条件的时间到立石镇社事办申报奖励扶助,夫妻二人均正常享受,每人每年960元。该夫妻二人于2019年10月8日将户口从泸县立石镇水鸭池村8组迁到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街道,属非农业户口,二人直接到立石镇派出所把户口迁出,立石镇水鸭池村与立石镇相关部门均不知晓其二人户口已经迁出。2024年1月泸县卫健局通报核查其是否还在泸县立石镇水鸭池村8组时,才发现二人已经于2019年把户口迁出,根据2016年川卫发76号文件、2022年川卫规1号文件,其二人应该于2020年停止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待遇,现需退回户口迁出后所得奖励扶助资金7680元上交县财政。
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立石镇社事办,联系电话:0830-879350。泸县卫健局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830-8191346.
感谢您对立石镇各项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泸县立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