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AKM734的白色小车,在欢乐谷旁北三环路一段辅道旁的内岛形上下客区域,临停时,在无短信提醒的情况下被贴了罚单。请现在违停罚款是没有短信提醒了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第二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我们根据您提供的车牌号码进行了核实,确认2024年1月28日16时18分您的车辆在属地分局辖区北三环路一段辅道因“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被警务人员照相取证,后经交管部门审核后录入电子监控记录,从现场取证照片可看出,事发时您车辆停放位置并非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或公共停车点,按照《道法》第五十六条、《道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您的停车行为属于违反规定停放,属地分局根据警务人员的证据照片依法查处符合执法程序规定。此外,您车辆停放在严格管理路段,故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31日10时1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沟通中未对本次回访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