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4年1月,在南充市购买价值20余万元捷途牌旅行者车,通过抖音平台认识成都鑫美佳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李*军以汽车托运方式货到付款(运输费3300元人民币)从南充市东顺路鑫美佳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7日中午运到成都鑫美佳物流公司,李*军在微信告知诉求人承诺七天可以拉萨,于2024年1月9日吃完中午饭已经装车发但,期间作为成都鑫美佳物流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告知诉求人物流的各类行踪等情况,李*军当时自己抄了写一个所谓的合同:(诉求人在拉萨并没有签字),诉求人在约定时间询问李*军,李*军态度恶劣,多次恶意挂诉求及诉求人家属电话,恶意删除客服微信(后经诉求人报警微信回复正常),故诉求人觉得李*军已经严重涉及侵犯消费者权益,严重破坏成都市运输市场及监管秩序,诉求人因担心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车辆全部手续放在车上担心泄露和权益保障,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向龙泉驿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电话协调,李*军保证五六天后物流托运车辆准时送给诉求人,结果从李*军物流公司2024年7号到至今,没有主动诉求人告知车辆运输的一切情况,严重侵害诉求人的知情权,经相关部门李*军注册的成都鑫美佳物流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在龙泉驿相关交通运输部门登记备案仍私自营运运输和物流相关活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法条,严重扰乱龙泉驿市场管理和社会秩序,请领导给我维权,讨回车子和一个公道。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民警与您联系沟通,成都鑫美佳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已联系您称正在积极协调帮助查询车辆运输相关情况,并告知就在最近几天车辆应该运到成都。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30日14时4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也称想撤销此投诉。
经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龙泉驿支队到到鑫美佳物流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做第三方物流,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经了解,您托运的车辆已到拉萨,将按程序取走。
以上情况成都经开区交通运输局已于2024年1月30日14:25与您联系,您对回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