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停在花牌坊广场旁,没有阻碍其他,贴了又贴,图片中其他车子,都停在人行道上,大摇大摆的停,为何没有贴,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请上级部门核实,我不需要交警二分局回复,自己查自己,没有权威性,我也不认同。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第二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我们根据您提供的车牌号码进行了网上查询,确认2024年1月5日、1月11日、1月17日您车辆均在花牌坊北街因“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被警务人员照相取证,后经审核录入电子监控记录,从现场取证照片可看出,事发时您车辆停放位置并非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或公共停车点,按照《道法》第五十六条、《道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您的停车行为属于违反规定停放,第二分局根据警务人员的证据照片依法查处,符合执法程序规定。通过核实警务人员查处记录,现场警务人员对该区域未在停车位内停放的车辆均进行了查处,并无选择性记录的情况。此外,帝辉门前区域施划有停车位,该处停车位是经交管局审批后,由成都市交投部门进行施划的机动车公共停车点,由帝辉负责人进行管理。且该处公共停车点施划有标线,是规范使用的公共停车点。另外,对您发现该处存在车辆乱停放行为,可拨打属地分局对外公开电话028-83332604进行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派警处理。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7日14时2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沟通中您未对办理情况予以评价。
自己处理自己 没有权威性 我不认可。问政四川没有什么力度,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