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西昌市龙眼井街蓝润泷门小区的一名业主,该小区电梯建设未采取有效减震隔音措施,导致电梯运行时震动噪音巨大,传导至21楼、20楼、19楼,人在此种噪声污染下难以进行正常的睡眠、工作、学习。作为开发商开发建设房屋时,应对与电梯有关的事宜进行合理的设计、选购、安装,以保证电梯在日后运行中产生的噪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不对居民造成噪声污染。故请西昌市住建局监督蓝润泷门开发商“西昌达丰置业有限公司”正确建设安装电梯及相关设施,对电梯能采取有效减震隔音措施,不对居民造成噪声污染,保证居民的正常睡眠、工作学习环境。之前问政转到市场监督局的对电梯是否合格进行了检查,但是电梯震动并非电梯不合格而是因为开发商在建设安装电梯时未采取有效隔音减震措施。问题没有解决,请转西昌市住建局及生态环境局来解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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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经调查回复如下: 针对群众反映的投诉问题,我局行政执法大队会同西昌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1月29日对西昌市龙眼井街蓝润泷门小区投诉的电梯运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点位为您指认的室内最大影响点,监测期间房间窗户全部关闭,电梯井内两部电梯正常运行,主要声源为电梯运行噪声。本次监测结果表明,该住户室内噪声监测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区昼间“B类”房间标准限值要求。按照对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的基本原则,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住建局,督促开发商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 办 人: 韩宇 董吉晟
联系电话: 0834-3221917
承办单位: 西昌生态环境局
办理时间: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