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北街34号所谓”自治小组“成员,多次采取堵车,威胁扔掉他人东西,强拉他人窗户门,聚众诋毁的方式进行所谓”管理“,其方式均为非法行为,公民个人和”自治小组“均无权侵犯他人财产,也无权强行进入剧名房间,拉开军民窗户,威胁等。这些行为已经造成多次居民报警,并均有记录,且到社区协调多次。我们不知道社区什么态度。不能说社区对此种行为是予以支持还是纵容。
但是我们发现,其所谓“社区自治小组”的成立流程存在以下问题。现在向政府相关部门反应。
玉林街道相关社区撤销玉林北街34号所谓“自治小组”合法性的问题反应
玉林北街34号所谓“自治小组”成员,多次采取堵车,威胁扔掉他人东西,强拉他人窗户门,聚众诋毁的方式进行所谓”管理“,其方式均为非法行为,公民个人和”自治小组“均无权侵犯他人财产,也无权强行进入剧名房间,拉开军民窗户,堵车,威胁等。这些行为已经造成多次居民报警,并均有记录,且到社区协调多次。我们不知道社区什么态度。不能说社区对此种行为是予以支持还是纵容。
但是我们发现,其所谓“社区自治小组”的成立流程存在以下问题。现在向政府相关部门反应。
1财务不透明问题。(已经单独递交相关资料和文案)
2管理人员本人非法占用公共资源,车库且拒不公开租金,未缴纳租金,且不加入流转的问题。(已经单独提交文件反应)
3所谓小组并没有任何成立的流程和程序性文件证明。
我们向街道社区提出了公开其产生方式方法流程的申请,经查:
分几个方面:
1 缺少原始文件证明该小组成立的时间。
该小组成立没有当时的记录文件,只有电子档WORD的一个模版,该模版原始生成日期和改动日期均未充足证明是当时产生。WORD文档随时可以制作,可以更改日期。
请所谓“小组”提供当时成立时的文档原件或者照片。
2 缺少其流程规定的有效签名,按照社区和自治小组说法,其“年龄较大没有搞这些”,那么其成立流程程序上就不具有,或者说达不到法律或者规则甚至公共约定要求的一般标准。
3 缺乏其他程序性支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规我们看到“居民小组是在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小组,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居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法人资格,不是经济组织,更不是行政组织。”即使街道和社区也无权授权其处理他人财务阻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侵占公共财产。
基于以上情况和所谓“自治小组”的非法行为,我们强烈要求社区撤销对其合法性的认定!要求对其流程,行为和目前运营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核查,把阳光照进死角,切实维护辖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人民群主合法权益!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玉林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2024年2月1日19点召开玉林北街34号业主大会(您也参与了该会议),会上对院落财务问题、自治小组组成问题,机动车停放等问题进行商议和表决。形成会议议题表决如下:
1、保持原有机动车位先来先排位方法不变。
2、财务定期进行公示。
3、临停机动车位由门卫负责管理收费。
4、按流程增补自治成员1名。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1日,与您现场沟通,您表示知晓。
武侯区玉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