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本人实名投诉武侯区金花街道在建项目鼎仁天悦名邸项目,本人于2021年底购买该楼盘住房,购房合同约定2023年10月31日为交房日期。后开发商以天气污染及疫情为由(且未提供详细的工期延误计算清单及佐证材料) ,告知要延期至2024年1月31日交房,并拒绝赔付延期交房违约金。2024年1月26日,本人收到开发商寄递的交房通知,告知让1月30日前往收房。根据目前施工现场情况,房屋修建和公区景观绿化未按照购房时的设计图纸施工,实际建设效果差距巨大,存在工程质量问题。针对开发商拒绝赔付延期违约金和建设工程质量两个问题,希望领导能够帮助协调解决,谢谢!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来话人反映鼎仁天樾延期交付的问题。
1.关于您反映“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及延期交付赔偿”的问题。建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此事。
2.关于您反映“以公示的方式通知延期交付”的问题。建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同时,我局将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3.关于您反映“提供项目停工原因”的问题。建议您向开发企业咨询了解。
武侯区住建交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