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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投诉温江区柳城街道办事处渎职、推诿、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JustEnjoyLong  2024-01-26 19:38 已回复

我叫尹*龙,是成都市温江区居民,我要投诉温江区柳城街道办事处。

我妈妈张*清于2015年10月15日去世,生前遗留有温江区柳城街道黄金路社区一栋房屋,我妈妈生前未留有遗嘱,我父亲先于我妈妈去世,我妈妈共生育6个子女,我是最小的儿子,我儿子尹久的户口与奶奶张荣清在同一户口薄里,奶奶去世后,我儿子尹*为该户的户主。2022年该房屋由柳城街道办主持拆迁,拆迁调查时,柳城街道办开始即与户主尹*联系和沟通拆迁事宜,尹*也向柳城街道办提供了张*清6位子女的授权委托书,但柳城街道办在明知张*清有6位继承人及继承人均是该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下,仍然在2022年10月16日与第三人尹*串通签订了《模拟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将补偿款项共计91,4953.10元全部支付给第三人尹*,并将置换房屋115.6平方米也全部交与第三人尹*享有。我在知晓街道办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的前后多次找街道办要求协商处理,但街道办都置之不理,无奈只好诉讼到法院,请求法院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后经过开庭审理,查明柳城街道办与第三人尹畅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缺乏行政主体的证据和房屋权利归属的事实依据,已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确认柳城街道办与第三人尹*于2022年10月16日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判决生效后,我多次到柳城街道办请求他们执行法院的判决,对我进行安置补偿,但都被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诿,这让我十分费解,纠纷开始时,我就多次去街道办交涉,要求公平公正处理,但均被置之不理,如果说当时街道办对国家的法律政策理解不透彻,我或许可以理解,现在法院已经判决认定街道办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已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街道办应该亡羊补牢,责成第三人退回补偿款项,但事实是街道办不但不向第三人追回错误发放的补偿款项,还处处帮第三人说话,要我照顾第三人的情绪,给第三人一段时间,平息第三人因为我的诉讼而产生的怒气,甚至工作人员还说补偿款第三人已经花完了。

所以,我要投诉温江区柳城街道办严重渎职、不作为,对法院生效的判决拒不执行,不向第三人追回错误发放的补偿款项,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对我关于安置补偿的申请采取种种理由拖延、推诿。请求你们责成温江区柳城街道办认真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公平公正处理我们的房屋拆迁安置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柳城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1 16:46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柳城街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修建在母亲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问题,经调查,您(户籍不在黄金路四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儿子户籍在2001年7月以投亲靠友方式迁入黄金路四组(不属于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22年10月,黄金路四组模拟搬迁正式启动后,您哥哥的儿子尹某向黄金路四组自改会反映,该处房屋由您哥哥(已故)出资修建,且尹某及其父母户籍均在本组,属于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黄金路四组自改会判断,由尹某作为代表签订模拟搬迁协议,对有关房屋进行补偿。
关于您反映工作人员对法院生效的判决不执行的问题,经了解,您和您哥哥的儿子尹某在有关房屋补偿费用及房屋分配上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将协议签订事宜诉讼到法院。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柳城街道及黄金路社区多次联系您和尹某等人针对房屋的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1月31日,在街道工作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组织下,您和尹某等人在柳城街道纠纷调解室对房屋补偿有关事宜再次进行协商,但因对补偿款的后续分配等问题,各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街道工作人员也明确向尹某表示,应当按照判决的相关内容依法妥善处置有关房屋的补偿费用。综上,柳城街道不存在您反映的工作人员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执行的问题。
下一步,柳城街道工作人员将继续与您和您哥哥的儿子尹某等相关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努力促成各方再次进行协商,争取早日化解各方对房屋补偿事宜产生的争议,依法妥善处理上述房屋的补偿事宜。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柳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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