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记录》提示
2024年01月21日16时29分,提示我的机动车在成都市西三环路四段内侧辅道(金鹏街路口至金阳路路口)『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记1分)。
《复议理由》证据
2024年1月21日,我的机动车(川AOD93Q)一直停放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明蜀新村A区停车场,
复议证据一:小区停车场监控。
复议证据二:小区进出停车记录。
希望有关部门严查车辆违法套牌,对本车辆造成扣分扣费损失。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对川A****Q车上的录入错误(并非套牌),已告知可通过“12123”APP进行申诉,将按程序对此违法进行撤消。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26日14时37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清楚了。
感谢政府部门的快速处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本人车辆停放证据附图:车辆停车图片,无出入记录证明。望有关部门撤销对本人车辆的处罚记录。非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