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本人实名投诉武侯区在建鼎仁天越名邸项目,本人于2022年1月购买该楼盘住房,该项目地上由3栋住宅组成,11层,地下1层,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11月全面封顶,购房合同约定2023年10月31日为交房日期。本人于2023年10月22日收到开发商电话,告知要延期至2024年1月31日交付。并于2023年10月23日发出延期通知(见附件)针对这个延期交付通知书,有以下2个问题:
问题一:针对“物业费从最终通知交付的时间起算。”这个条款是否合理?
问题二:延期交付通知书上认为封控,居家隔离,限电,大运会均影响了楼盘的准时交付,请问这些理由是否可作为正当的延期交付理由?延期交付是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赔偿?
另外,开发商于2024年1月22日通知本人在2024年1月31日收房,而当天有业主反应咨询到本项目并未通过验收。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书面回复鼎仁天越名邸项目前的验收情况以及之前未通过验收的原因。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来话人反映鼎仁天樾延期交付的问题。
1.关于您反映“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及延期交付赔偿”的问题。建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此事。
2.关于您反映“以公示的方式通知延期交付”的问题。建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同时,我局将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3.关于您反映“提供项目停工原因”的问题。建议您向开发企业咨询了解。
武侯区住建交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