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本人实名投诉武侯区金花街道鼎仁天悦名邸住在项目,本人于2023年3月购买该楼盘住房,该项目地上由3栋住宅组成,11层,地下1层,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11月全面封顶,购房合同约定2023年10月31日为交房日期。本人于2023年10月22日收到开发商电话,告知要延期至2024年1月31日交付。并在2023年10月23日在延期交付通知书上(见图一)针对这个延期交付通知书,有以下2个问题:
问题一:请各位相关部门领导,解答下针对“物业费从通知交付的时间起算。”这个条款是否合理?
问题二:延期交付对业主造成的诸多损失是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赔偿?
请各位相关部门的领导,能回复以上问题。谢谢!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来话人反映鼎仁天樾延期交付的问题。
1.关于您反映“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及延期交付赔偿”的问题。建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此事。
2.关于您反映“以公示的方式通知延期交付”的问题。建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同时,我局将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3.关于您反映“提供项目停工原因”的问题。建议您向开发企业咨询了解。
武侯区住建交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