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于2023年10月10日入职蒲江县一伽人瑜伽馆(说明:该瑜伽馆是个体工商户,现已注销),工作岗位为招生顾
问,入职时约定工资为:底薪4000元一月加提成,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入职起至2023年11月14日,我都按瑜伽馆
负责人李杰的安排进行工作,直至2023年11月14日瑜伽馆应支付我工资3791元(我工作时间为36天),但他们的负责
人李*仅支付了我工资1895.5元,尚欠工资1895.5元。经过我催要工资无果,被迫提出离职。事后我了解到,之前的瑜伽馆
已经将营业执照注销,而且现在更名为:Y+瑜伽·普拉提进修中心。我进行仲裁,但是仲裁说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
了,不受理。然后我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那边说我不符合条件,因为我不是农名工。我又打电话给劳动监察大
队,他们也不管。然后我又找不到之前那个瑜伽馆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又没办法起诉。我已经穷尽了我的所有救济手
段。也要不到我的工资,我是一个刚步入社会的青年,倘若每个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都这样做,逃避给付工资。势必
太逍遥法外了。为此。请求各位领导给与帮助。。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蒲江县一伽人瑜伽馆于2023年10月17日注销,您于2023年11月29日向蒲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反映蒲江县一伽人瑜伽馆拖欠您工资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立即联系瑜伽馆进行调查了解,原瑜伽馆经营者否认您系瑜伽馆员工,双方产生劳动关系争议。
2024年1月16日,您向蒲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向您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告知“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案件,可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疑问,请致电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88555683。
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