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14日就职于蒲江县一伽人瑜伽馆(Y+瑜伽普拉提进修中心)。因负责人李*杰拖欠工资,本人向当地劳动局反应情况,经当地劳动局调解后负责人李*以我向劳动局投诉瑜伽馆给她找事为由违法扣我百分之五十工资。瑜伽馆不承认和我之间的劳动关系,现蒲江劳动局也没法处理,本人没有办法在此寻求帮助。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蒲江县一伽人瑜伽馆于2023年10月17日注销,您于2023年11月29日向蒲江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反映蒲江县一伽人瑜伽馆拖欠您工资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立即联系瑜伽馆进行调查了解,原瑜伽馆经营者否认您系瑜伽馆员工,双方产生劳动关系争议。
2024年1月16日,您向蒲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向您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告知“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案件,可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疑问,请致电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88555683。
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