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拆迁区域内不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政府的拆迁文件上面与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不相符,现要求其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提供不给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书面证明并盖章。证明我经营地址为政府拆迁区域内,红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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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源涞酒水批发中心(经营者:周洪)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需提交材料目录为: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涉及设施设备布局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需提交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文件,需要进现场核查的情况,应提交现场核查报告)
因系统问题不能做延续,且延续与新办所需资料基本一致,窗口工作人员建议经营者做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经营者周洪于2023年11月14日提供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并于2023年11月20日分派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联系经营者后,经营者反馈:不做了。因此我局终止系统办理流程。
2024年1月9日周洪再次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分派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经营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青龙村一社5号)位于拆迁区域内,窗口人员告知根据《宜宾市南溪区征地拆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函》(南府征组办函﹝2023﹞64号)文件精神,征收范围内不再办理登记证照(暂停办理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因此我局驳回周洪的办证申请。
我局已出具宜宾市南溪区源涞酒水批发中心《<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驳回通知书》,如经营者需要请到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