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失责。兴文县人才公寓是安置小区剩余套房构成,承租给兴文县企事业单位人才,与安置居民共同居住,其中物业相关事宜均不企事业单位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物业权利并未得到充分保障。 2.人才公寓租赁收费不公平。租赁合同中,部分人员合同收取了物业费,部分合同中未收取物业费,至今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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