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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中江县人民法院管辖异议恶意冻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9 10:54 已回复


关于贵院(中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本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4)川0623执62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移交到本人常驻地法院审理,并且撤回对本人银行卡冻结。 

 

申请理由:
1.本人常住上海市,户籍所在地上海市,而贵院在四川雅德阳市中江县,路途遥远、路费昂贵对于一个负债人无法承担

2.本人,没有收到贵院任何纸质文件和传唤,案件审判信息公开网站上也未找到相关案件,发现本人银行卡被贵院冻结,对此提出异议3.被告和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都不是四川德阳市,被告户籍所在地上海,中江县人民法院所在地既不是合同签订地也不是被告人的居住地,故对中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权有异议。
4.本人(被告)并非恶意拖欠有钱不还,实属负债较大收入有限,本人子女尚幼,父母年迈(75),主要收入来源只有我一人,在负责幼女学费、近期手术费和母亲赡养,日常基础开销外也在积极偿还债务(不包括原告债务),冻结银行卡会对后续就医带来影响,因收入有限负债多,所以无法同时偿还各方债务。
5.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平台放款方,对放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存有异议,贵院对被告的银行卡进行冻结,会让被告无法维持生活保障,希望贵院在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能体会负债人的处境。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审理。

7.本人与原告都不属于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疑异,望四川省中江县人民区人民法院撤销对被告的违规立案,并且解冻被告人名下的银行卡资金。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9 10:39

市民:
你好!关于你“中江县人民法院管辖异议恶意冻结”的问题。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62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40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您的案件是由庆阳仲裁委裁定的,您与申请人签署有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人为中江县所在地的法人机构,您与担保人存在关联关系,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仲裁生效的裁定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26日与你电话进行沟通,告知你相关信息,我院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来电人电话均无法接通。分别 2024年1月22日14:23分,1月26日15:07分,1月26日 15:27 分致电。
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239903进行咨询。祝你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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