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
您好!
根据工龄认定相关规定,我必须要提供入职合同,离职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才能认定我曾经在企业的工龄,但因时间久远(距今11年),入职合同以及离职证明均难以找到,企业倒闭营业执照也已注销,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认定那段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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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川人函〔2005〕94号文件相关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与被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起始时间为其参加工作时间。非公组织等从业人员,不仅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清单,还需提供辞职文件、工资发放清单、企业营业执照等原始证明材料作为佐证,上述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即可认定为连续工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张皓南
联系电话:0834-2681736
承办单位: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