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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8 15:58 已回复

由于外嫁户口已迁出新津,迁出前在新津区江山多娇小区,之前在五津城西社区教师公寓一小区,一直都是居民户籍。现在外地需要让居委会和街道办开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盖章。城西社区和迎仙村社区均说不给开。还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协助解决,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网信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9 16:08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五津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4 13:12

接到您的反映后,随即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要求其端正服务态度。后社区工作人员跟反映人电话反复沟通后了解该居民户口曾经在太康西路120号(老教师公寓),购买江山多娇房屋后把户口迁往,该处小区属于宝墩镇迎先村,按照《成都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条例,社区不能开具清单以外证明,也不能开具居民未享受拆迁安置补贴相关说明。1月22日,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反映人并与其沟通,建议其到现户籍所在的街道,由其街道通过公函形式到我街道进行相关内容的调查核实。同时社区工作人员告知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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