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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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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2024-01-18 15: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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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宁南县水井街2号一楼门市被租用为门窗加工场所,长期中午12点至2点期间进行切割作业,制造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到周围邻居正常生活,多次劝阻无效。(
法律规定,装修时间是工作日上午8-12点,下午14-18点,其它时间不能施工,同时周末、节假日全天不能施工。中午装修不合乎法律规定,报警后可由公安机关对噪声污染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并且他们的施工场所涉及切割焊接等用电动火作业,现场无任何消防安全设施,墙上未张贴任何安全生产制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恳请各相关部门通过突击检查、实地走访,开展噪音检测等方式介入调查,并且责令这家门窗装修作坊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生产作业,给周围的居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回复时间:2024-01-19 10:04:41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宁南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4-01-30 11: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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