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月购买的新都区天府香城印象的住宅二手房,由于上一任业主一直没有接房,房子是毛坯房,物业费欠款达到一万三千元,请问这个空置房的物业费有减免政策吗?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天府香城印象业主购买二手房,因第一主人一直未入住,咨询是否有物业费减免政策问题,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62条规定,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鉴于此,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该物业企业做好业主解释工作。
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22日9:58分与您电话联系,向您做出相应解释。
在此,感谢您对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