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成都市成华区荆竹南街266号兴元华盛一期的业主。1月11日兴元华盛一期业主已向街道办递交资料筹备业委会,1月16日业主自发组织在小区张贴公告号召业主积极成立业委会,1月17日兴元华盛一期现物业管理公司成都鑫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兴元华盛分公司肆意撕除业主所张贴的公告,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公共事务管理和业主的知情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在此,我强烈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阻挠行为,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双水碾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兴元华盛一期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物业希望小区业主规范张贴相关业委会成立的资料,以免影响小区整体形象。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筹备组筹备工作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给予配合,不得阻扰的相关规定,街办、社区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要主动配合小区业主做好业委会筹备的宣传工作,积极为小区业委会筹备工作提供便利,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以上要求,妥善处理相关纷争。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