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一家龙泉十陵人,其中父母的安置房已领取 他的还没有落实 。现在本人是天府新区户口 请问可以一起在十陵享受安置房政策吗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十陵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目前我区征地拆迁政策为《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府函〔2022〕1号),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征收范围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户籍在被征地村(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住房安置;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已完成后新增的配偶及子女除外。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本条规定进行住房安置。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一律不作住房安置。第(二):征收范围内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在本次住房安置前未进行过住房安置也未享受过房改房、福利房等政策的,按照每人 17.5 ㎡给予住房安置补助面积。因无法核实您户情况,您可以到配偶所在村组或者街道安置部门咨询了解 。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8日 11时,与您联系,您未接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