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不拨打农民的拆迁土地补偿款!跑马乡政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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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规定。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建设征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性质兑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讨论分配。
土地两费兑付步骤:一是原村民小组确认土地两费(包括生产安置人口界定及安置方式);二是原村民小组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养老保障安置的养老保障金”“自行安置生产安置费”提取以及“农业安置、复合安置生产安置费”的分配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决议,逐级上报会审后拨付;三是原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移民生产安置剩余费用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决议,逐级上报,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经核实,跑马镇原色格村3、4组集体土地剩余两费的分配正在按照程序开展。现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通过了分配方案,正开展分配对象核实工作,待核实清楚无异议后,统一完善相关资料逐级上报审核批准。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直接到跑马镇人民政府详细咨询,咨询电话:0834-4560368。
跑马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