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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教师职称评审中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6 20:23 已回复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
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2020年85号文件中规定:
第五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设置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
以来 2 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
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请问:遂宁这边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副班主任工作能否算班主任工作?在问政四川上看到南充南部说副班主任算班主任工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7 09:54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2 10:58

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教体函〔2021〕142号)第五条规定:“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心理健康辅导员及编制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职数内的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根据此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副班主任不能等同于班主任认定工作经历。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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