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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农村宅基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6 17:32 已回复

隆兴镇梁景村,原宅基地的房子已有几十年的时间了,现在想在原有的宅基地上面重建,有限制要建多大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隆兴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9 10:0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隆兴镇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第四条规定,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目前,成都市和崇州市还未出台实施细则,待出台实施细则后,我镇将按严格按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到隆兴镇人民政府详细咨询。
崇州市隆兴镇
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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