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自贵州的,我本人来成都寻找传媒公司挑选足浴技师,通过线上微信群转介绍,来到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郸花路299号花样年龙年国际5号楼19楼成都花样乐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向我索要30000元演员管理费,该公司承诺选取符合我公司的带货主播,不能履行全额退款,之后按照该公司要求通过银行转账到其公司指定个人微信账户,该公司开了收款收据并未开具发票! 缴纳费用该公司给我送达几个技师都不是我选中的技师,来了私自走人,来来回回都不能按在公司的约定执行,我向该公司索要退款,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钱不可能退,你要起诉就去起诉”,我打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以被诈骗想要立案,寻求帮助!但该所民警表示,已经有过很多起类似的违约行为,不属诈骗,派出所不提供解决!说这属于合同纠纷,让我还是与公司协商,可公司拉黑我电话,不给与回答。我想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如果上述情况不属于?那什么属于诈骗。难道成都的经商之道就是这样欺负外地来客的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这家公司多次行骗,就没有人管吗?
来话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郫都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来话人反映的事件系合同纠纷,和平街派出所民警已告知来话人可自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4年1月29日
来话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郫都区税务局郫筒税务所进行协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工作人员对来话人反映情况进行了核实,已对该纳税人进行了处罚(处罚文书郫税郫税简罚〔2024〕90号),并责令其按规定开具发票。对其它涉税问题将按规定进一步核查处理。
感谢您对郫都区税务局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郫都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