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小企业主,根据川发改2020-422文件,转供电最高加价不超过6%,但本企业电价超过了国家电网价100%以上,严重危及小企业生存。本人多次投诉,各部门均推诿敷衍,这两天通过12345转交乐山高新区产业经济局办理。但该局故意歪曲该政策,文件最后一行明明写了物业合同未约定电费或约定与文件不符的,均按文件中最高6%执行。但该局办公室王主任以及其他职员故意反向操作,要求按照合同执行,不按发改委文件执行。我强调多次,均回答按合同不按政策,请问马书记,该局是否依法行政?如何解决此事?该局联系电话2595358
网友“问政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发布的“乐山高新区拒不执行川发改2020-422文件”帖文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后,我委产业经济局相关负责人已通过电话向您进一步了解情况,并与您进行了沟通,解答了相关政策,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乐山高新区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