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营山县 誉峰小区的业主,于2022年购买了该小区车位,自己于上周末去物业中心接车位,物业工作人员告知自己需交纳2022年11月至今的车位管理费,但是自己并未使用该车位,该收费是否合理合法,如物业单方面收费,那从该小区交房至今产生的车位的临停费用 且使用我车位产生的收益是否该补偿给业主。未售卖的车位 ,管理费又怎么收取。如物业要收取该费用,自己强烈退掉该车位。此项收费并不合理,人为给业主制造使用障碍。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停车费”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关于车位管理费计费问题:誉峰小区车位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条第2项约定物业服务费从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或出卖人通知之日(以先到者为准)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条约定地上及地下停车管理费均为60元/月。经查,誉峰小区交付日期为2022年11月27日。关于临停收益及未售卖车位管理费问题:据了解,目前小区共有未售车位461个,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管理费由建设单位按约定支付,无需业主交纳;经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协商,将未售车位开放临时停车,临停所获收入按产权人收益和物业服务人管理投入进行分配。我局已要求四川嘉宝尊悦誉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誉峰小区临停车辆管理,不得占用业主已购车位,且待小区车位临近全部售出时,应严格限制或关闭临停服务,确保业主产权车位不被临停车辆占用。若您对合同约定的停车管理费相关内容和小区临停收入分配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感谢您对房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