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停经40天出血腹痛,在金堂妇幼保健院就诊确认为切口妊娠,在医生建议下住院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本人有城乡居民医保,医生说只能按比例报销住院期间的检查类费用,手术费用和麻醉费用都需要自费,不能报销。
因本人认为这是属于病理性流产手术,对于不能报销的部分存在疑惑,所以想在此咨询确认一下,城乡居民医保是否确实不能报销切口妊娠的手术费用和麻醉费用呢?盼复,谢谢!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24.1.15-1.17日在金堂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子宫瘢痕处妊娠,于1月16日行“宫腔镜下妊娠病灶清除术”,该手术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故因该项目产生的麻醉费用也不予支付。
以上情况于2024年1月18日09时2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
金堂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