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市长您好!
我是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庙山村一组村民,由于污水处理厂原因我户于2016年和村委会签定了拆迁协议,协议中明确了我户三人正安人员并于2023年11月底应该拿房,但村里通知我户我老婆没有分房资格,说她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协议签定时村委已经确定了其身份资格。现多次找村委和街道相关领导协调无果。拒绝履行协议。为维护协议的法律尊严和我户的基本权益,要求村委和街道履行协议义务。
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新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庙山一组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根据项目实施细则,您妻子为城镇户口,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认定为项目正安人员。
以上情况于2024年1月18日与您联系。
协议明确认定了我妻子的资格,不然不会有该份协议,我妻子也符合协议签定前“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 川农业〔2015〕21号”中的资格条件。这个协议是正确有效的,符合签定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和丙方须履行对乙方的承诺条款。